索引號: | 3237625017/2019-00235 | ||||
分類: | 市場監(jiān)管、安全生產監(jiān)管\其他 通知 | ||||
發(fā)布機構: | 如皋市市場監(jiān)管局 |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2021-06-22 | ||||
發(fā)布日期: | 2022-01-14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如皋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
第一條 為做好擬公開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保證信息公開的安全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科室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固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工作。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應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誰審查”的原則和“初審、復核兩級審查”原則,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應進行保密審查。
第四條 各科室負責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第五條 對擬公開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應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依據(jù)進行審查。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要報局政務公開辦公室,由辦公室報市同級保密部門審核,確保不發(fā)生泄密問題。
第六條 各科室應當建立健全信息發(fā)布保密審查機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結合本局工作流程和特點,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并指定機構、明確專人負責分管保密審查的日常工作,各科室開展保密審查工作前,應填寫本局信息發(fā)布審批表。
第七條 各科室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國家保密范圍和定密規(guī)定,明確標識為“秘密”、“機密”、“絕密”的信息;
(二)沒有明確標識的信息,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
(三)其他公開后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信息。
第八條 對主動公開或依申請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時,由本局政務公開工作人員填寫信息發(fā)布審批表并初審,本局負責人進行復核。本局負責人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報同級保密部門審批,并將審批結果報同級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備案。
第九條 不同科室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擬公開時,應由主辦科室負責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科室同意后方可予以公開。
第十條 各科室對政府信息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不明確的,屬于主管業(yè)務方面的,報至有權確定該事項密級的上級機關或保密工作部門確定;其他方面的事項逐級報至有權確定該事項密級的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第十一條 已確定為國家秘密但已超過保密期限并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局應在保密審查確認能夠公開后,按保密規(guī)定辦理解密手續(xù),再予以公開。
第十二條 各科室在政府信息產生、審簽時標明是否屬于保密事項;在進行保密審查時,應當提出“公開”、“免于公開”、“需報審”等審查意見,并注明其依據(jù)和理由。
第十三條 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內容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非密處理,采取屬于國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開、其余部分公開的方法處理。
第十四條 局機關有關科室違反有關規(guī)定,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查處;情節(jié)嚴重的,對有關負責保密審查的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局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