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1159479X/2018-00263 | ||||
分類: | 農業(yè)、林業(yè)、水利\其他 通知 | ||||
發(fā)布機構: | 農委 | ||||
文號: | 皋農發(fā)〔2018〕184號 | ||||
成文日期: | 2018-12-07 | ||||
發(fā)布日期: | 2018-12-07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關于組織申報 2018年度農機機庫建設項目的通知 |
各鎮(zhèn)(區(qū)、街道)農業(yè)(農機)服務中心(農工局):
根據(jù)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2018年加快推進現(xiàn)代農業(yè)發(fā)展的激勵辦法》(皋辦〔2018〕59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將2018年度農機機庫建設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農機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yè)生產經營主體以及“三個全覆蓋”試點鎮(zhèn)的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申報條件
擁有大中型拖拉機、聯(lián)合收割機、插秧機等農機具不少于3臺套,固定資產原值不少于50萬元(以本人及家庭成員或本人創(chuàng)辦的家庭農場在役機具購機發(fā)票或購機補貼相關證明為依據(jù))。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具,在檢審有效期內?!叭齻€全覆蓋”試點鎮(zhèn)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受申報條件限制。
三、建設標準
機庫主體為封閉式磚混、磚木或鋼結構(簡易工棚不能作為機庫);機庫墻體最低處的高度不得低于3米;機庫地面為混凝土硬質地面,新建機庫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對象確定
“三個全覆蓋”試點鎮(zhèn)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優(yōu)先確定。其他申報主體如符合條件的申報數(shù)超過限補數(shù),則根據(jù)申報主體擁有機具的種類和數(shù)量,采取積分制評審辦法確定獎補對象(積分辦法見《2018年鎮(zhèn)(區(qū)、街道)農機庫項目建設申報表》說明)。積分相等情況下,機具原值大的申報主體優(yōu)先。根據(jù)合理布局原則,每個鎮(zhèn)(區(qū)、街道)當年享受獎補機庫不得超過2個。
五、相關要求
請各鎮(zhèn)(區(qū)、街道)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組織項目建設申報,于2018年12月12日前將《2018年鎮(zhèn)(區(qū)、街道)農機機庫項目建設申報表》及相關材料報農委農機科。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鎮(zhèn)(區(qū)、街道)農機機庫項目建設申報表》
如皋市農業(yè)委員會
2018年12月7日